时间:2025-03-26 来源:本站 浏览量:
转发四川公安政务服务网《关于集中审核换发到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通知》
有关爆破作业单位:
经民爆信息系统梳理比对,今年我省共有91家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证件有效期届满,其期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7月,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及时有序开展证件换发工作,保障企业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提升法治化优质营商环境,省厅将集中开展到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审核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
按《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要求,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请各有效期届满申请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含申请延期原资质等级的、申请提升资质等级的、申请降低资质等级的),期满前60日内及时在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二)网上申报方式
1.申请延期原资质等级申请流程:进入四川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 (http://101.207.250.12:9080/mbxtwlfwpt),请使用单位卡登录系统,点击“单位管理”-“单位许可证换发申请”-“爆破作业单位延期换证申请”进行相关操作。
2.申请提升(或降低)资质等级操作流程:
进入四川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http://101.207.250.12:9080/mbxtwlfwpt):请使用单位卡登录系统,点击“单位管理”-“单位许可证申请”,选择《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点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时间
1. 2025年6月9日到期的单位的单位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提交书面材料。
2. 2025年7月2日、7月4日到期的单位请于5月21日至5月23日期间提交书面材料。
3. 其余时间到期的单位请于期满前60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材料(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二)提交地点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公安厅窗口联系电话:028-86945650、028-86917076。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核查,落实便民利企举措。
按照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不再提交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等资料。针对到期换证单位,以下资料通过内部系统审查、部门间核验,不要求企业提供:
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证明材料。
(二)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1.申请延期原资质等级、申请延期并降低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营业性)>到期换发服务指南》(见附件3)要求,制作并提交1套申报材料即可。
2.申请提高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营业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其附录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营业性)>申请材料制作办法》(见附件4),对应申领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制作并提交1套申报材料。
(三)严格时间节点流程。请有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民爆信息系统打印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再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政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按要求在网上、现场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
2.涉爆单位、人员有关情况核查表(略);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