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1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等相关规定,省公安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到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审核换发及新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含升级)的审批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
有效期将在60日内届满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提高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等级的单位,请于即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新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的单位可在3月上旬、7月中旬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二)网上申报方式
1.到期换证申请流程:进入四川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 (http://101.207.250.12:9080/mbxtwlfwpt),使用单位卡登录系统,点击“单位管理”-“单位许可证换发申请”-“爆破作业单位延期换证申请”进行相关操作。
2.申领新证(含升级)操作流程:
进入四川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http://101.207.250.12:9080/mbxtwlfwpt):首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选择“无单位卡用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进行申请;申请对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升级的,请使用单位卡登录系统,点击“单位管理”-“单位许可证申请”,选择《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点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时间
1.2023年3月29日、3月30日、4月9日、4月20日、5月22日、5月29日到期的单位、申领新证(含升级)的单位请于3月1日至3月3日期间提交书面材料。
2.2023年9月3日、9月9日到期的单位、申领新证(含升级)的单位请于7月10日至7月12日期间提交书面材料。
(二)提交地点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3号省直属公安厅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028-86945650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核查,落实便民利企举措。
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各申报单位不再提交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等资料。针对到期换证单位,以下资料通过内部系统审查、部门间核验,不要求企业提供:
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证明材料。
(二)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1.到期换证单位,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营业性)>到期换发服务指南》(见附件2)要求,制作并提交1套申报材料即可。
2.申领新证、申请提高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营业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其附录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营业性)>申请材料制作办法》(见附件3),对应申领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制作并提交1套申报材料。
(三)严格时间节点流程。请有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政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按要求在网上、受理点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联系人:杨晶晶,电话:028-86303301
附件: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到期换发服务指南.doc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3年2月21日